寄宿生規則 eng

課誦規則

      1. 二時課誦,住宿學生均應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或缺席,如有事故未能出席,應先請假並獲准。
      2. 二時課誦係為自己培修福慧,消受信施,各宜盡心朗誦。
      3. 佛堂犍椎法器,各宜熟練,輕重緩急,均應如法,不得參差紊亂。
      4. 舉腔唱誦,以出口能念為度;犍椎法器,以如法次第為準;聲調與法器;以協調和諧為要。
      5. 拜跪、合掌,應依定儀,不得上下左右,參差不齊,有失威儀。
      6. 咳嗽、呵欠、噴嚏時宜掩口鼻。

食堂規則

      1. 三餐粥飯,準時進堂入座。
      2. 食前,端正坐好,默念三聲:「供養佛法僧,普及一切眾」后,方可受食。
      3. 飯菜盛入碗中,即應食盡,不可剩餘。
      4. 飯渣、菜屑,應盡量吃完,如有不能吃者,先放置己位之前,吃後撥入飯碗中,不得堆置不管,或拋棄地上。
      5. 用飯時,不得左右顧盼,雜語嘻笑,需飯需菜,依序添置,不得爭先恐后,擊碗拍案。
      6. 嚼飯菜,不得出聲;咳嗽、噴嚏,應掩口迴避,以重衛生。
      7. 飯畢,應將凳椅放歸原位,各自靜默離開。

宿舍規則

      1. 應按時起床,不得貪戀睡眠。
      2. 按時寢息及熄滅燈火。
      3. 就寢后,不得閒言雜語。
      4. 床位一經排定,未經舍監允許,不得任意調換更動。
      5. 衣、被、鞋、襪,應常洗滌及收拾妥當,以保持清潔。
      6. 日用衣物,各有定位,不得多佔別人位置。
      7. 睡衣限在寢室區內穿用,不得穿著拖鞋出外。
      8. 除日常生活必需衣物外,不得存放任何貴重物品或其他雜物。
      9. 學生寢室區內輪流當值,應按時灑掃揩抹,認真服務。
      10. 寢室區內設正、副室長各一人,舉凡區內之秩序、整潔與衛生,均應隨時注意,遇有違犯者,即予勸告或報告舍監。
      11. 學生寢室,在上課時或自修時即行加鎖,未得許可,不準進入。

自修規則

      1. 上自修課時,應準時入座,不得遲到、早退或任意離座。
      2. 自修時、應溫習功課及閱讀與課程有關之參考書籍,不得翻看其他無關著述。
      3. 自修時,不得高聲朗誦或閒談戲笑。
      4. 如因事、因病不能自修時,應先向舍監請假,不能無故缺席。
      5. 自修時,應保持自修室之清潔。

會客規則

      1. 無重大事故,不準約會親屬或朋友,以免妨礙學業。
      2. 會客應在會客處,不得站立門口或他處談話,未經許可,不得陪客閒遊或擅入教室或寢室。
      3. 客人到學院拜訪學生,須先填寫登記會客本子,並報告舍監。凡課誦、上課、自修、勞作等時間內,不得會客。
      4. 會客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二十分鐘。
      5. 不得以違越佛教規制之物品贈送或款待客人。
      6. 會客時,如本院有集体活動,應即終止會客,並向指定地點集合。
      7. 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帶領外人參觀本院。
      8. 學生不遵守會客規則,擅自會客者,應受處分。

起居規則

    1. 學生作息,一律以鳴鐘為準,並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2. 學生對於列隊次序、教室座位、寢室床位等,均應按照編定,不得私自調換。
    3. 作息時間訊號:
  • 甲、起床敲鐘六聲(慢鐘)。
  • 乙、早課敲預備鐘六聲,正式鐘三聲
  • 丙、早操敲預備鐘六聲,正式鐘三聲
  • 丁、早、午、晚餐敲鐘,五分鐘前預備鐘六聲,正式鐘三聲。
  • 戊、上課敲鐘六聲,下課四聲。
  • 己、上自修課敲鐘,五分鐘前預備鐘六聲,正式鐘三聲,自修完畢四聲。
  • 庚、就寢敲鐘,五分鐘前預備鐘六聲,最後六聲(慢鐘)熄燈。
  • 公共整潔打掃除時間,學生應按照分配工作,各盡本分,合作無間。
  • 禁止隨地吐痰或亂拋果皮、紙屑,遇有發現,應隨時撿拾。禁止塗抹牆壁或張貼。
  • 非有特別事故,學生平時不得使用本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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